投資人關係

系統電重視投資人意見,透過法人說明會、親自拜訪、線上視訊、電話及電子郵件等多元方式,持續與投資人進行溝通與議合,了解投資人關注之重要議題,並就公司營運、財務表現及業務發展等事項進行交流。

 

2026年度投資人議合情形如下:

議合方式

法人說明會

親自拜訪

線上視訊

透過電話或電子郵件等討論

議合次數

2

9

10

35

 

2026年度投資人議合之重要提問及公司回覆如下:

投資人提問

公司回應

2026年公司營運計畫,以及AI、BBU與儲能等新興應用市場的拓展方向為何?

公司將以AI技術應用及能源儲能為主要發展方向。除持續深化車用市場外,亦積極布局無人機、AMR、邊緣運算等智慧應用領域;能源方面則運用BBU及儲能技術,積極布局AI資料中心、半導體廠UPS、基地台及電廠等工業應用市場。

第二季獲利較前期減少的原因,以及下半年BBU放量後對獲利的影響?

第二季獲利較前期減少,主要受到Plano廠折舊及營運費用增加、AI伺服器BBU與無人機專案研發驗證投入增加,以及原物料價格上漲等因素影響。下半年隨著兩家CSP客戶BBU產品接續放量並認列貢獻,預期可緩解短期營運壓力,帶動營收及獲利逐步改善。

BBU出貨遞延的原因,以及UL 9540A認證對產品量產時程的影響?

BBU出貨遞延主要是因應客戶量產初期的產品規格調整與驗證。由於UL 9540A屬於破壞性測試,且產品若涉及電芯、模組或BMS變更,均可能需要重新驗證,因此認證時間較長。雖短期影響出貨時程,惟此認證也是進入AI資料中心供應鏈的重要技術門檻,完成驗證後有助於後續量產及出貨。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風險管理政策為透過對潛在風險辨識、衡量、監督及管控之管理機制,降低營運可能面臨之各種風險及範圍至可承受之範圍內,架構整體化之風險管理體系,促進以適切風險管理為導向之經營模式,達成營運目標,特制訂本政策。

 

 第二條

範圍

適用本公司各層級之風險管理作業。

 

 第三條

風險管理組織架構 

一、 由總經理擔任風險管理之最高主管,各事業部主管(BU Head)、功能部門主管及各區域主管擔任第一線風險管理人員,對各項風險偵測、辨識、評估並擬定相關對策,於定期的營運會議上進行檢討及監督。 
二、 對於不同的風險,總經理可按不同事件成立相關應變小組,並指派不同負責主管統籌因應。
三、 內部控制體系部份,由稽核單位負責稽查落實情形。

 

第四條

風險管理職責 

一、 

風險管理之最高主管職責:

統籌指揮風險管理計畫推動及運作,其下設有各權責單位,負責推動各項業務風險管理。

二、

風險管理單位第一線管理人員職責:

(一)  確保以及時且正確的方式,進行風險資訊之傳遞。
(二) 確保相關單位內風險管理之規定能有效執行。
(三)  評估風險之種類建議因應方案。

 

第五條

風險管理程序

為健全風險管理之功能,本公司風險管理係透過風險辨識、風險評估、風險衡量、風險監控及溝通等管理流程,以清楚掌握作業風險之範疇,並採行適當措施,確保妥適管理相關作業風險,俾將有限資源有效率地配置於相關作業風險管理工作。

 

第六條

風險控管機制及範疇

本公司建立作業風險指標與作業風險事件通報機制,彙整各項業務資訊,進行各項結果及趨勢之獨立分析,並定期向高階主管提報作業風險監控情形,以採取適當可能風險來源及主要風險管理範疇:

一、 

營運風險

考量政經面向包含國內外政治、經濟與監管要求等因素及國內外科技與產業變化等因素就其所形成市場、供應鏈、智慧財產及資訊安全等風險進行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回饋並調整相關營運決策。

二、

財務風險

綜合考量各項經濟面產生之財務面向風險,包含公司之金融資產或負債因利率、匯率、股價及通膨變動可能產生之風險、資產流動性風險、客戶付款能力信用紀錄、會計政策及轉投資營運管理等,應針對各項資產之變現能力,制訂公司資金安全存量,以確保緊急狀況之資金調度能力並建立避險機制以有效控制風險程度。

三、 

作業風險

就公司內部控制相關內部作業、人為、資訊系統及其他管理操作不當或失誤、或因外部事件造成影響風險,應制定有關管理程序遵行並建立安全工作環境。 

四、 

環境風險

包含因應氣候變遷與天然災害相關議題所展開之溫室氣體排放、能源管理及符合相關環保法令空污廢水排放管理或環評要求等,應以調適與減緩為基礎,在法規、產品及實質面進行風險鑑別及分析,並制定及執行相應策略或方案。 

五、 

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風險

就法律面有關重要政策及法令變革,分析對公司可能潛在法律風險,並提出因應措施。 

 

第七條

風險應變措施

為降低因人為、天然災害及其他重大偶發事件,導致影響本公司信譽或危及正常營運,本公司訂有「緊急應變計畫」的相關管理程序及辦法供各單位遵循,即時降低損害,迅速恢復正常營運。

 

第八條

風險監控

有關本公司危機處理情形不定期呈報風險管理組織及高階管理者,以監控本公司風險曝險程度與應變能力。並隨時注意國內與國際風險管理之發展,據以檢討改進公司所建置之風險管理制度,以提升風險管理成效。

 

第九條 本政策訂應經董事會同意,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