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及运作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现由三位独立董事所组成,主要职责为善尽监督责任、评量经营绩效与决议重要事项等,并每年定期进行审计委员会之内部绩效评估。
审计委员会成员专业资格如下:
姓名 | 专业资格与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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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宽照 | 国立政治大学会计研究所硕士 台北市会计师执照(民国69年至今) 大中国际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民国90年至今) |
魏哲桢 | 国立政治大学会计系学士 台寿保证券投资信托(股)公司董事长(民国98年至民国100年) 台湾人寿保险(股)公司专门委员(民国100年至民国104年) |
何如祥 | 亚洲管理学院管理硕士 法国百利银行内稽经理(民国73年至民国78年) 美国商业银行放款部副总经理(民国78年至民国83年) 台湾人寿保险(股)公司董事长特助(民国89年至民国105年) |
本公司三位审计委员之学历背景皆为会计系所或财务管理系外,林寛照委员为具会计师执照为执业会计师,魏哲桢委员曾任台寿保证券投资信托(股)公司董事长,何如祥委员则曾任美国商业银行放款部副总经理及法国百利银行内稽经理,三位委员皆具依法所需之财务及会计相关业务所需之工作经验及专业。
审计委员会设立主旨在强化董事会之监督功能,负责监督本公司财务报表之允当表达、签证会计师之选(解)任及独立性与绩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有效实施、公司遵循相关法令及规则、公司存在或潜在风险之管控。其主要职权如下:
- 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 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 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资产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 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 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 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之年度财务报告及经会计师 查核签证之第二季财务报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依据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本委员会应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其人数不少于三人,成员任期三年,并由全体成员推举一位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及会议主席。
审计委员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11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开会7次,各委员出席情形如下。
职称 | 姓名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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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林宽照 | 7 | 0 | 100% |
委员 | 魏哲桢 | 7 | 0 | 100% |
委员 | 何如祥 | 6 | 1 | 86% |
其他应记载事项:依证券交易法第十四条之五所列事项
开会日期 | 议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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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09 第二届第十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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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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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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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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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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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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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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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议案皆经出席独立董事一致通过,并无任何反对意见、保留意见或重大建议项目内容。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之所有议案,董事会并依审计委员会之建议,核准通过所有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