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組成及運作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現由三位獨立董事所組成,主要職責為善盡監督責任、評量經營績效與決議重要事項等,並每年定期進行審計委員會之內部績效評估。
審計委員會成員專業資格如下: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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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寬照 | 國立政治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 臺北市會計師執照(民國69年至今) 大中國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民國90年至今) |
魏哲楨 | 國立政治大學會計系學士 台壽保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董事長(民國98年至民國100年) 台灣人壽保險(股)公司專門委員(民國100年至民國104年) |
何如祥 | 亞洲管理學院管理碩士 法國百利銀行內稽經理(民國73年至民國78年) 美國商業銀行放款部副總經理(民國78年至民國83年) 台灣人壽保險(股)公司董事長特助(民國89年至民國105年) |
本公司三位審計委員之學歷背景皆為會計系所或財務管理系外,林寛照委員為具會計師執照為執業會計師,魏哲楨委員曾任台壽保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董事長,何如祥委員則曾任美國商業銀行放款部副總經理及法國百利銀行內稽經理,三位委員皆具依法所需之財務及會計相關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及專業。
審計委員會設立主旨在強化董事會之監督功能,負責監督本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其主要職權如下: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產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依據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本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少於三人,成員任期三年,並由全體成員推舉一位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共開會5次,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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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林寬照 | 5 | 0 | 100% |
委員 | 魏哲楨 | 5 | 0 | 100% |
委員 | 何如祥 | 5 | 0 | 100% |
其他應記載事項: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五所列事項
開會日期 | 議案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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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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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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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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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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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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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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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議案皆經出席獨立董事一致通過,並無任何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審計委員會委員通過之所有議案,董事會並依審計委員會之建議,核准通過所有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