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10年10月26日董事會通過之風險管理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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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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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目的 本公司風險管理政策為透過對潛在風險辨識、衡量、監督及管控之管理機制,降低營運可能面臨之各種風險及範圍至可承受之範圍內,架構整體化之風險管理體系,促進以適切風險管理為導向之經營模式,達成營運目標,特制訂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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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範圍 適用本公司各層級之風險管理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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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風險管理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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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風險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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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風險管理程序 為健全風險管理之功能,本公司風險管理係透過風險辨識、風險評估、風險衡量、風險監控及溝通等管理流程,以清楚掌握作業風險之範疇,並採行適當措施,確保妥適管理相關作業風險,俾將有限資源有效率地配置於相關作業風險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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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風險控管機制及範疇 本公司建立作業風險指標與作業風險事件通報機制,彙整各項業務資訊,進行各項結果及趨勢之獨立分析,並定期向高階主管提報作業風險監控情形,以採取適當可能風險來源及主要風險管理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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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風險應變措施 為降低因人為、天然災害及其他重大偶發事件,導致影響本公司信譽或危及正常營運,本公司訂有「緊急應變計畫」的相關管理程序及辦法供各單位遵循,即時降低損害,迅速恢復正常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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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
風險監控 有關本公司危機處理情形不定期呈報風險管理組織及高階管理者,以監控本公司風險曝險程度與應變能力。並隨時注意國內與國際風險管理之發展,據以檢討改進公司所建置之風險管理制度,以提升風險管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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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 本政策訂應經董事會同意,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