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公司治理并提升董事会的功能,本公司于110 年 1 月14 日订定「董事会绩效评估办法」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及各功能性委员会每年应至少执行一次绩效评估,评估期间应于每年年度结束时,评估结果应于次一年度第一季提董事会报告。且董事会绩效评估之执行,应至少每三年由外部专业独立机构或外部专家学者团队执行评估一次,评估结果应于次一年度第一季提董事会报告。本公司董事会评估之范围,包括整体董事会及个别董事成员,评估之方式包括董事会内部自评、董事成员自评、委任外部专业机构、专家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绩效评估。
董事会绩效委外评估执行情形
本公司委任大力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为111年度董事会绩效评估之外部机构,该机构及评估专家具独立性及适格性之评估如下:
委外绩效评估情形及结果:
受评年度 | 评估期间 | 外评单位 | 提报董事会日期 | 评估结果 |
---|---|---|---|---|
111年度 | 111/01/01-111/12/31 |
大力财务顾问 股份有限公司 |
112/03/09 | ![]() |
最近三年度董事会及功能性委员会绩效自评执行情形:
受评年度 | 评估期间 | 提报董事会日期 | 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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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 | 113/01/01-113/12/31 | 114/01/17 | ![]() |
112年度 | 112/01/01-112/12/31 | 113/01/17 | ![]() |
111年度 | 111/01/01-111/12/31 | 112/01/0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