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委员会组成及运作

本公司积极推动并落实风险管理机制,于民国112年8月8日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决议委任之,其人数不少于三人,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且有一名以上成员具备本委员会所需之专业能力。

 

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并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1. 审视风险管理政策。
  2. 审视风险管理架构之妥适性。
  3. 审视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包含风险胃纳或容忍度。
  4. 审视重大风险议题之管理报告并督导改善机制。
  5.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风险管理执行情形。

 

本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三名,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三名委员皆具有20年以上相关之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资历,其学经历及风险管理之专业能力,如下:

 

职称姓名学经历专业能力
召集人 董   事

谢东富

国立交通大学电机 博士

华晶科技(股)公司 副总经理

光宝科技(股)公司 副总经理 系统电子工业(股)公司 总经理

产业、业务、采购、国际市场、经营及公司治理等。
委员 独立董事

林  宽  照

国立政治大学会计研究所 硕士

大中国际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所长

财务、会计及产业、经营公司治理等。
委员 独立董事

魏  哲  桢

国立政治大学会计系 学士

台寿保证券投资信托(股)公司 董事长

金鼎投资顾问(股)公司 董事长

金鼎综合证券 (股)公司 总经理

证券、财务、会计、经营、及公司治理等。

 

依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规定,委员会成员之任期与委任之董事会届期相同。委员会之成员因故解任,致人数不足三人时,应自事实发生之即日起算三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补行委任。

 

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得视需要随时召开会议,112年度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各委员出席情形如下:

 

职称姓名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实际出席率
召集人 谢东富 1 0 100%
委员 林宽照 1 0 100%
委员 魏哲桢 1 0 100%

 

112年度会议决议情形:

 

开会日期议案内容

112/11/06
第一届第一次

  1. 112年度风险管理运作情形。
  2. 112年度信息安全管理情形。
  3. 112年度诚信经营管理情形。
  4. 112年度法务风险及智慧财产管理情形。

 

上述各议案皆经出席委员一致通过,且未有任何委员有反对或保留意见且有记录或书面声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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